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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称继续加强影子银行监管【2篇】

不同银行的提额技巧也有所不同,今天问学吧小编就重点给建设银行的卡友们讲讲在信用良好,没有逾期记录的前提下如何提额。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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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个人贷款小常识,银行门槛提高监管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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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二、个人贷款有哪些种类?

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车贷款>汽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等。

三、什么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根据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适用于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四、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的,为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而提供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无需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毕业后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申请个人贷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六、个人贷款用途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个人贷款要有明确用途,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交易背景真实,不得虚构交易背景和贷款用途;

2、个人贷款的使用应遵循诚信原则,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用途,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贷款资金不得违规进入股市、房地产开发等国家明令禁止进入的领域;

3、贷款购买住房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消费性贷款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个人装修贷款、大额消费贷款、留学贷款,前几年这些新名词和新方式着实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不过,在今年年底贷款规模相对紧缩的大背景下,个人消费贷款也难逃紧缩的命运。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目前长春已有部分银行暂停发放个人消费贷款,部分银行即使没有完全叫停,也是有选择性地放贷,并在审批方面非常严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长春市多数银行已经暂停了消费贷款、留学贷款等个人消费贷款的发放,同时提高了个人抵押贷款的门槛,尤其是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由原来的单双证均可,变成了必须双证抵押,而且部分银行还需要借款人提供在长春工作的收入证明。

前几年,各家银行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先后推出个人消费贷款。但是由于客户打听的多,办理的少,很多银行后来就逐渐放弃了这方面的业务。今年上半年,由于消费类贷款的需求逐渐增加,多数银行又重新启动了该业务,但是申请贷款的门槛比较高,一般只针对还款能力强的优质客户。10月份之后,由于央行先后上调了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在加上加息,到了年底,银行的贷款额度已经所剩无几,自然要在个人贷款方面“勒紧裤腰带”,除了个人车贷款>汽车贷款之外,多数银行都暂时停发了多项个人消费贷款。

由于个人消费贷款的监控比较困难,大部分银行对申请人的资质都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部分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中小公司,因为缺乏资金,把个人抵押消费贷款挪用到经营性的项目上,违反了相关规定。再加上近期股市、楼市火爆,就有人以消费贷款名义从银行拆借大量资金投资股市。股市行情走牛还没有问题,一旦出现大的调整,就可能导致借款客户无法及时还贷,给银行经营带来风险。鉴于这些原因,银行目前对个人申请资格的要求尤为严格。

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该行专门对个人消费贷款进行了细分,主要分为无担保贷款和担保贷款。不过,无担保的相关人员只针对公务员、科教文卫等特定行业的人员。这些人收入高且稳定,个人信用好,还款能力强,只需要满足银行的相关条件,一个星期内就可以贷到钱。而对于其他人员,银行则限定了较高的门槛,对收入、个人信用、抵押物、贷款额等都有限制,且对贷款用途监管更加严格,几乎不能提取现金,只能转账划款。所以虽然申请的人很多,但是真正能获得贷款的人还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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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影子银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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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监管

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应从多方面入手,避免金融风险的累积和危机的发生。

首先,健全影子银行法律规范机制,确立合理的长期性制度安排。

影子银行在我国存在的时间较短,应从长期性制度安排出发,明确影子银行的有关立法。规范影子银行的运作和管理,尤其是其运作的基础产品和衍生品;控制其业务模式的风险行为,明确资本金要求、杠杆率限制、信息披露要求;规范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制定经营许可权,推进影子银行领域的准入制度。规范、健全的法律制度可确保影子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约束个体风险与系统性风险行为;在法律框架范围内,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保障参与方的正当利益和合法诉求。

其次,建立影子银行微观监管机制,规范影子银行的安全营运。

笔者认为,监管当局应从不同角度根据影子银行机构与产品创新的社会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循序渐进地将影子银行纳入分类、动态、协调的监管机制。基于“有益于完善融资体系、服务于实体经济”为原则,有区别地采取以鼓励和引导为主、适度监管的政策和采取规制式监管措施。同时,改变静态机构监管模式,采用机构营运监管与产品功能监管并重的模式,将影子银行机构及其业务产品创新同步纳入动态监管体系中,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此外,采用交叉性金融工具,强化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影子银行系统风险的监管防火墙。

再次,规范影子银行信息披露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强化信息披露,降低信息不对称是强化影子银行监管的重点。合理信息披露机制至少应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构建统一、及时、完整的信息收集、处理、共享平台,以统一各不同机构(监管部门、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的监管标准,定期汇总、分析、发布市场数据,保证影子银行系统与正规金融体系中的各参与者能及时、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加快建立针对非标准化的场外交易信息披露与监控制度,降低商业银行、投资者、影子银行关联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帮助借贷双方进行对接,降低交易成本,限制高杠杆金融运作活动,预防交易风险。

此外,强化影子银行预警监测机制,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机制。

基于影子银行系统风险的突变性与传导性,相关部门应联手建立动态审慎的风险预警和矛盾化解机制。中央银行应将影子银行纳入其统计监测范围,关注其信用创造的规模和速度。同时,建立专门的影子银行业务监管部门,加强对其业务发展趋势的研究,并运用前沿的计量统计方法科学评估影子银行业务、创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影子银行杠杆化水平实时监测系统,将杠杆率与资产价格纳入宏观审慎监测框架,适时更新监管标准,强化系统风险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避免影子银行系统运作的过度杠杆化和资产价格的过度膨胀。为提高突发风险事件的应对能力,构建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联动体系,并保证各区域、各部门形成有机统一的影子银行系统应急处置网络。

除金融创新和监管套利外,造成影子银行爆炸性增长的重要原因是各项政策目标以及各种政策供给之间的错配和冲突。

因此,从制度层面解决影子银行问题并减少相关风险的措施,其认为关键是明确宏观经济目标和审慎监管目标的优先顺序、改革目前货币政策的管理方式、理顺时有矛盾的多重政策目标。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影子银行是我国金融改革创新的先锋,发挥其完善金融系统、推动金融创新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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